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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优秀学生(集体)综合评定奖励办法
2021-10-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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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同时担任组长,各分管副校长为成员的评定工作督导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学生(集体)综合评定工作的组织监督与指导。

成立以学生工作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学工部部长、教务部部长、资助中心主任、财务处处长分别担任副组长,二级学院书记、院长为成员的优秀学生(集体)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评审工作的政策把关,指导二级学院优秀学生(集体)评审小组具体组织评定工作。

二、参评范围

(一)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二)我校学生党、团群体、班集体。

(三)符合参评范围第一条的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班集体干部,校园综治创安先进个人,学生自律委员会先进工作个人。

三、政策保障

(一)优秀学生(集体)综合评定专项经费,按照学校年学生人数学费总收入的5%比例纳入学校年支出总体预算,给予保障列支。

(二)奖励落实依据《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校内资助政策》有关条款给予落实。

四、基本条件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文明礼貌,讲究卫生,勤俭节约。

(二)政治思想良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组纽带;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工作积极肯千,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劳动技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干部。

(三)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集体风貌。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群体或个人,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党、团、行政纪律处分的集体或个人。

2.违纪受学校通报批评的集体。

3.学年旷课十学时(含)以上的个人。

4.学年考试考查课程一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或两门以上补考的个人。

5.学年累计事假达7天(含)以上的个人。有公派、比赛、外地面试等原因而超出者,可由系出具证明,全勤不影响。

6.学年累计病假达15天(含)以上的个人。因重大疾病而超出者,可由就诊医院、学院出具证明,全勤不影响。

五、奖学金设置

学校优秀学生(集体)综合评定主要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校园综治创安先进个人、校运会优秀集体及个人、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以及在学术科技创新、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新闻采编等方面获得荣誉的优秀学生或集体综合评定奖励;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或集体综合表现成绩为依据,分优秀个人评选和优秀集体评选资助两类;各类金额、比例及具体条件分别为:

(一)个人奖

1.金额及比例:个人评优按照《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校内资助政策》有关标准给予奖励,名额按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的15%评定,在名额不足1人的情况下按1人考虑。

2.具体条件: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列所在二级学院的前15%;学年各考试、考查课均在70分或良好(含)以上,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均在75分以上。选修课合格(含)以上,但结果不计入总分。

(二)集体奖

1.集体评优按照《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校内资助政策》有关标准给予奖励,名额按各二级学院或党、团组织集体总数的3%评定,在名额不足1个集体的情况下按1个集体考虑。

2.具体条件: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党、团支部有活力;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劳动、体育锻炼和志愿者公益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学校或社会有贡献,综合排名在同性质集体前3%的团体。

六、评定步骤

(一)基本流程

个人奖: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奖的综合素质分比例要求来确定初步入围学生,之后这些入围学生按照学习成绩排名,最后结合各种表现进行评选。

集体奖: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通过考评集体的综合考评分,没有综合考评分的考察综合表现和对学校或社会的贡献成绩。

(二)具体步骤

奖学金评比分学生申请、评审、申诉三个环节。

1.申请

申请的个人根据奖学金评选的要求,填写《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学生评奖评优申报表》,并经班级评议后报各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申请的集体根据评选要求,填写《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集体评奖评优申报表》,经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议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评审

(1)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各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任组长,学工科长、教务科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审核各类学生奖励或集体奖励的申报资料,并将初评名单报学校优秀学生(集体)评审委员会审批。

(2)优秀学生(集体)评审委员会对各评审小组上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批,并在审批结束后在学校内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名单。

(3)申诉

学生个人或集体对各类评优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名单公示期间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工部)申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工部)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将答复通知学生本人或集体及所在部门。

七、奖励

对评优获奖的学生或集体进行以下奖励:

1.学校统一下文并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学校颁发获奖证书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工部)统一制作。

3.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八、其它

1.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个人或集体须分别填写《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评奖评优申请表》或《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集体评奖评优申报表》。

2.院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3.在外实习学生的评优评定时间视情况而定,评选时以其实习前一学期成绩为主,且实习成绩经考核后需达到有关评选标准。

九、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实施。

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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